《逆轉裁判》詳細攻略
逆轉裁判。遊戲者將扮演一位初登法律界的辯護律師,進行一系列的取證、推理。在法庭上與證人對峙,與犯人週旋,從各種證詞中找出案件的關鍵所在。這是本遊戲魅力的集中體現。她將帶給你的是一種親臨公堂,以唇槍舌戰和敏捷的思維判斷能力一決勝負的奇妙體驗!
第一話:最初的逆轉<
鮮血從一隻沾滿了鮮血的兇器——小型雕像上滴下,一隻可怕的手正握著這雕像……
“……混蛋,為什麼我會碰到這種事……”
“……我可不能被抓住……所以……一定要找個人嫁禍,可是找誰呢!”
“……對了,就找那傢夥……”
男子的腦海中浮現出一個身影
“如果嫁禍給他的話……”
【8月3日上午9點47分,地方法院被告人第二候客室中】
主角成步堂龍一(ナルホド)和所長(チヒロ)寒喧幾句。主角因為是第一次登上法庭,所以十分緊張。並表示這次的辯護,也是因為十分想幫助委託人。
這時傳來一陣喧嘩……
一個叫矢張(ヤハリ)的人哭鬧著來到主角面前,他一心想死,因為失去了最心愛的女友。主角看到滿臉是淚的他,難以想像這樣軟弱的人就是殺害自己女友的罪犯,但報紙上寫著的確實是他的名字……
這次的事件非常簡單:高級公寓的一個房間中,一名年輕女性被殺。被逮捕的是和她交往的不走運的男子——矢張政志,他是主角從小學時代開始的親密朋友。主角比誰都了解他,所以不相信他會是罪犯。主角要替他伸張正義的另外原因是——他欠了主角一大筆錢。
【8月3日上午10點整,地方法院第二法庭】
法官宣佈審理開始,檢察官アウチ(所謂檢察官,就是想方設法也要讓被告被判定有罪的人)表示準備完畢。主角(成步堂龍一,三個月前剛成為辯護人,今天是第一天上法庭)雖然也表示作為辯護人已經準備完畢,但腦子裏卻一片空白。法官看到主角如此進展很擔心,所以先提一些簡單的問題來看看主角是否真的準備好了。
法官:首先,請說出這次事件的被告人名字。
主角選擇回答:矢張政志
法官:下一個問題,現在審理的是殺人事件,請說出被害人的名字。
饈彼せ嵩諗員嚀崾局鶻牽賾誆磺宄氖攏梢園碦鍵隨時查看《法庭記錄》來得到資訊,然後可以按R鍵來切換查看證物和人物介紹兩個大項。
主角選擇回答:高日美佳
法官又問:被害者的死因是什麼?
主角選擇回答:被不尖利的兇器所殺。完成回答後,法官宣佈審理可以開始。
法官開始問話:檢察官,我有問題想問你,正如成步堂所說,被害者是被鈍物所殺,那鈍物到底是什麼樣子的?
檢察官:是一個“思想者”的擺設,就橫放在死者的旁邊。
證物的資料被記載到《法庭記錄》中,所長提醒主角,這證物將是辯護的有利武器。接下來,法官宣佈帶證人上庭,但是檢察官想先盤問被告人。這時所長會提醒主角應該仔細聆聽,這是辯護的關鍵。只能祈禱被告人不要說些多餘的話,從中可以找到反擊的機會,檢察官開始發問。
檢察官:被告,你是否最近被死者甩了?
被告:什麼!我們可是本世紀最合適的一對戀人,只是最近不打電話也不見面了而已。太小看我了!
檢察官:我們通常把這種情況稱作“被甩了”,死者根本就是玩弄你,把你甩在一邊,被害前一天也是剛從海外旅遊回來。
被告:你說什麼!胡說,我不信!!!
檢察官:法官大人,這是死者的護照,死者在被害前一天,還在紐約。
檢察官:死者雖然是模特,但是收入並不多。好象有很多給她小費的老頭子,死者應該是以這種援助交際的形式來取得錢,並且去海外旅遊的,被害者就是這樣一個女人。現在請問被告,你認為死者是怎樣一個人呢?
會出現選項,但無論主角選哪個,矢張都會說:混蛋,那臭女人竟敢耍我,我要宰了她!!!去天國問那臭女人吧!
檢察官繼續盤問:被告,事件發生當日,你去過死者房間嗎?
但無論主角怎麼提示矢張回答,檢察官都會表示有證人目擊被告從現場逃離。那證人正是發現死者的人,他也是事發當日勸主角買他報紙的人——山野星雄。
證人被帶上法庭要開始說證詞了,這時主角應該仔細聆聽證人的證詞……
法官:那麼現場的電話為什麼不能用呢?
檢察官:事發當日,公寓正好停電。
法官:但即使停電,電話還是可以使用的啊?
檢察官:是的,但是因為那種電話是子母機,所以子機需要電而無法使用,現場的證人使用的就是那種電話的子機。法官大人,我們已經準備了停電記錄。
接下來,就是作為主角的辯護人開始“尋問”了。所長告訴主角,所謂“尋問”就是找出證詞中的疑點。如果作為被告的委託人是無辜的,那麼證詞中就一定有謊話存在。關鍵就是在證物上或證物和證詞之間,一定會有不相符的地方。首先找出法庭記錄和證詞矛盾的地方,然後如果能找到矛盾的證物的話,就把證物擺在證人面前。(按R鍵列出證物後,按A鍵提出質疑)
辯護規則:證詞可以用左鍵或右鍵進行一句句回放。如發現證詞本身有問題,就按L鍵來提出質問。如果找出證物無法說明問題的話(按R鍵列出證物後,按A鍵提出質疑),就算失敗。失敗5次的話,就會失去法官的信任。
尋問開始,證詞共10句,要找出其中矛盾的地方加以反擊。
列出案件的證物,就很容易就找出其中的破綻了,那就是發現死者的時間和死亡報告中死者的死亡時間不符。在證詞的第8句,按R鍵列出解剖記錄再按A鍵提出質問。
在死者被發現的時間上,需要證人進一步的證詞來說明,主角也可以從中找到更進一步的矛盾。
關於發現死者的時間,證人又做了6句證詞。
證詞完畢,主角可以再次開始尋問。
揭穿他後,法官再一次希望他提供正確的證詞。
證人接著又做了關於聽到報時的4句證詞。
一系列的尋問後,法官會問主角,對於證人的證詞是否還有問題想問。
主角選擇回答:還有問題。然後質問道:這鐘只有拿起那擺設仔細看,才能發現。但你沒有進屋子,你又是怎麼知道那是一個鐘的?而且還看了時間?這不是天大的矛盾嗎?
接著主角選擇強制性斷言:一定是因為你事發當日,進入了那房間。
主角開始追擊:為什麼你會知道那個擺設是鐘呢?那一定是因為你當天進入了那間屋子。所以說,那天用時鐘擺設打倒死者的人就是你!!!一定是因為當時正好那個鐘響了,而且你聽到了那鐘聲!山野君……你因為被驚嚇了,所以那擺設就從手上滑了下來。而那時候的響聲,給你留下了很深的印象,所以你只對時間記得如此的清楚。
證人山野:我當時……確實……聽到了……不……是看到了……啊……真煩人,竟然對這些細小的事抓住不放。就是那傢夥,我看見他了,處死他,把他處死……
檢察官:法官大人,辯護人還沒有拿出什麼證據呢。
法官:辯護人,你為什麼說證人聽到的就是這個擺設中時鐘的報時聲呢?
主角:這是非常簡單就能知道的事。
接著主角選擇回答:試著讓時鐘報時。
主角試著讓鐘報時,眾人聽到的聲音是9:25。但現在的時間卻是11:25,那正好證明了山野聽到的聲音也是晚了2小時的鐘,和這個擺設的時鐘一模一樣。
山野辯駁道:雖然這鐘也晚了兩小時,但是你又怎麼知道這擺設在事發當時也是晚了2小時呢?……
就在主角無言以對,法官將要認定山野無罪的時候。所長開始鼓勵主角,她希望主角可以作為辯護人採取“逆轉”的思維方式:既然說“那時鐘在事發當天是否晚了兩個小時不能確定”,那麼為什麼那時鐘會晚了2個小時呢?
果然還是所長經驗豐富……
法官要求辯護人拿出能說明那個鐘為什麼會晚兩小時的證據。
主角:就是那護照!死者那天從紐約剛回日本,而紐約和日本的時差是14小時。那也就是說,紐約淩晨2點的時候,日本正好是下午4點。死者在回國後,沒有把時鐘的時差調整過來!所以你聽到的時間就差了兩個小時。怎麼樣,山野……
山野終於承受不了主角的狂轟爛炸,終於崩潰了。他被逮捕,受到了法律的制裁。
法官:成步堂,你竟然那麼直截了當,讓我吃驚不小,竟然在那麼短的時間裏就讓你的委託人解困,並讓犯人顯出原形。現在我就開始判決,被告人矢張政志,無罪!!!
法庭上下頓時一片歡呼,這時法官宣佈審理結束。
主角:叫做山野的男人,好象是趁家中無人,而去行竊的慣犯。一邊賣報紙,一邊以無人的家庭作為目標。那一天,矢張去拜訪的時候,死者不在家,等他走了後,山野就潛入房中。正在行竊時,死者回家了,勃然大怒的山野就拿起身邊的擺設……
【8月3日下午2點32分,地方法院被告人第二候客室】
矢張認為死去的美佳在玩弄他的感情,但主角卻以美佳帶著矢張製作的擺設一起去了紐約為證據,說明美佳還是想著矢張的。
所長:成步堂君,證物就是這樣一種東西,從不同的角度看,它的意義是完全不同的。人也是這樣,我們並不知道被告是有罪還是無罪。但是作為辯護人,我們需要做的就是相信他,相信委託人,就是相信自己。成步堂君……變的更強吧……自己堅信的東西,即使到最後也不能放棄。
主角因為此次的成功,終於真正的成為了辯護人。
第一話完
第二話:逆轉姐妹
【9月5日上午9點27分 綾裏法律事務所】
電話鈴聲響起,原來是所長打給她妹妹的,拜託她在開庭以前保管一下證物——一個“思想者”的座鐘。座鐘現在不走了,因為把裏面零件拿走了,取而代之的是放入了一份文件,那就是證物。約好晚上9點讓她妹妹去事務所去拿。
【9月5日晚上8點57分,綾裏法律事務所】
一個陌生人的聲音:千尋小姐,把那文件交給我吧。
所長:這裡沒有你想要的。
陌生人:你說謊的水準好象不高啊,不就放在那裏嗎……藏著那份文件的“思想者”。
所長:為什麼你會知道!
陌生人:哈哈哈,難道你不知道嗎?收集情報就是我的工作。
所長:我太大意了。
陌生人:很抱歉,有一件事要和你約定,那就是……要你永遠的沉默……
【9月5日晚上9點零8分,綾裏法律事務所】
主角來到事務所找所長,但是覺得不對勁,而且聞到了血腥味。
使用移動指令進入所長室,看到了驚人的一幕,一個女孩正扶著奄奄一息的所長靠在墻上。
此時女孩暈倒,將其安置到休息室。回來看所長,身上只有微熱,已經差不多要……
發現所長身邊是橫臥著的兇器——“思想者”的雕像,地上都是玻璃碎片,還看到所長身旁有張紙片。上面用血寫著——マヨイ。
然後到房間右側調查電話時,這時突然窗外有人大叫……原來對面旅館有個女子正拿著電話話筒看著這裡。
回到事務所發現女孩已經醒了,原來她叫真宵。主角突然想起那張收據上用血寫的字。這時主角選擇“對話”可以了解到女孩就是所長的妹妹。當主角拿出證物——領收書(收據)給她看時,她嚇了一跳。這時警車聲響起,原來是剛才那位女子報的警。刑警發現收據後逮捕了真宵。
在拘留所探望室,主角表示願意擔任她的辯護人。與真宵交談後得知她是正在學習的靈媒者(以靈力作為媒體來和靈魂進行交流)。接著問起當日的情況,她想給主角聽她手機裏的通話錄音,卻發現,手機被刑警沒收了。這時真宵表示有事拜託主角,給了一個辯護人地址。主角同意去找那個辯護師,來到星影律師事務所,卻發現沒人。
回到拘留所從真宵處知道了綾裏家族的事:父親在她們年幼時就去世了,母親也下落不明,綾裏家族的女子都有很強的靈力。15年前,因為一個男人,她們的母親“破滅”了,也就是消失了。幾年後,她姐姐說要當辯護律師,就下山去了,那以後真宵就一直一個人住著。然後主角就關於她母親“破滅”的事詢問了一下。原來在15年前,有一起讓社會恐慌的殺人事件,警方無論如何都要找出兇手,所以就拜託她們的母親用靈力和死者對話找出兇手,結果那個罪犯被逮捕了。但是因為她們母親的一句話,那個兇手無罪釋放了,然後有個男人把這作為獨家新聞,就作假調動媒體陷害她們的母親。結果成為了全日本的笑柄,從姐姐那裏得知,那個男人叫做コナカ。
在綾裏法律事務所碰到了那個刑警,得知他叫糸鋸圭介。經過交談可以得到所長的解剖記錄,並了解到檢察局將會派稱作“禦劍檢事”的ミツルギ作為檢察官,聽說他為了取勝而不擇手段。給刑警看證物了——真宵のメモ。然後會有選項,是否要告訴刑警想拿回手機的實情。但無論選哪個,主角都會編個謊話來隱瞞,然後得到真宵の攜帯電話。
此時與刑警交談會得知證人叫松竹梅世,還在那家旅館裏面。現在可以到板東ホテル調查,那個女證人離開後,當調查了房間裏半開著的抽屜時,她突然前來阻止,難道那裏面放著什麼重要的東西嗎……盤問了半天,也沒套出什麼來。
再次來到星影事務所,發現辯護師星影回來了。但當主角說明來意時,他卻拒絕了,藉故事務繁忙。然後又問了那幅墻上的畫,那是他十分看中的畫。回到拘留所,主角告訴真宵那個辯護師拒絕了她的委託,然後就決定替她辯護了。
但還有個疑問,那旅店裏的女子的抽屜中到底有什麼?所以就趕到旅館,正好碰上那女子在洗澡,趁此機會正好調查一下屋子。並且有個服務員讓主角轉告那個女子,コナカルチャー股份公司叫小中的打給她電話過。主角覺得這名字耳熟,突然想起這名字是真宵提到的讓她母親“破滅”的那個男人……
於是開始調查,在抽屜中竟然發現了竊聽器。記錄之後,就要開庭了……
【9月7日上午10點,地方法院第一法庭】
第一證人——刑警糸鋸圭介上庭,以一張圖片的形式進行事件現場的說明:死者倒在窗口處,因被鈍器所擊流血過多致死。兇器“思想者”的擺設就橫倒在一旁。那兇器的重量即使女子也是可以利用的。
擺設被送到法官那裏,那張圖片被登錄法庭記錄。刑警表示當時立刻逮捕真宵是有足夠證據的,所以法官提出讓刑警開始關於逮捕理由的證言。
證言結束後從真宵那裏會扔來紙條提醒主角無論如何都要拿出氣勢,讓證人有所動搖。
尋問開始了,主角以第5句證言提出了質疑。
主角:你為什麼會立刻逮捕真宵?
刑警:因為那是目擊證人說的。
主角:你剛才是否說,因為有了鐵證如山的證據,所以逮捕了被告人吧。
刑警:嗯,我是那麼說的。是我嗎……
檢察官和法官都表示刑警確實說了。
主角:那樣可疑放蕩的女人證詞,怎麼能算鐵證呢!
刑警:什麼!梅世並不放蕩,而且也不可疑。那個……雖然有點放蕩……
法官表示刑警的證詞有問題,所以想讓他再次開始證言。
刑警再次作出證言,作完後法庭上下一片喧嘩。
再次尋問開始,以解剖記錄來質問第6句。一番爭辯後,從檢察官那裏得到了新的解剖記錄,然後就帶上第二證人——目擊報警證人梅世。檢察官開始盤問這女子。她回答事件發生的9月5日晚上,她在旅館。她說是那天下午辦理的住宿手續。那間房正好對著事務所。然後她也作出了一番證言。
主角以第3句證言提出了質疑,在梅世目擊的兇手是否真宵上出了問題,所以法官再次要求她進行證言提供。
在梅世再次提供證言後,主角還是抓住老問題——光看外表是無法知道那是一個時鐘的。
梅世:因為,我聽到了那時鐘報時了。
檢察官:旅店離事務所很近,能聽見也不奇怪。
然後主角選擇回答:時鐘應該不會響的
再選擇說明原因:裏面沒有機械裝置
法官立刻調查時鐘,證實了那裏面確實是空的。但是檢察官表示,還不知道裏面的機械裝置是否在事發以前就已經沒有了。所以法官要主角證明這一點——機械裝置是何時被拿走的?
主角拿出了真宵的手機,從對話中證明了這一點。但是梅世又說,因為在外面也看到過同樣的時鐘擺設。主角以“思想者”的時鐘作為證據,表明這是他朋友親手製作的,在商店裏是看不到的。
這時梅世發怒了。法官讓主角來說明一下為什麼她會知道那是時鐘。
主角選擇回答:因為她聽到了情報。
法官需要主角提供進一步的證據,主角就以發現的竊聽器作為證據揭發女證人在竊聽事務所的電話。但是檢察官反對主角的說法,要讓主角拿出可以證明“通過竊聽就可以知道兇器是時鐘”的證據。主角拿出了真宵的手機證明了這一點。梅世惱羞成怒,這時主角瞅準機會開始反擊。
是你幹的吧?為什麼要竊聽?
但是梅世稱當時因為有服務生為她服務,所以可以證明她不在現場,和事件無關。
主角選擇盤問服務生,但檢察官表示反對:如果要盤問,就要答應一個條件。那就是,服務生的回答如果可以證明梅世在場的話,那麼主角要承認被告有罪,不能再進行辯護。主角只能答應。
服務生作為證人上庭,也作出證言。
起初主角並沒有找到什麼破綻。當法官正要宣佈證人可以離開時,主角要求提出最後一個問題。
這幾個選擇分別是從不同角度來拆穿服務生,使他只能老實交代真相。原來是檢察官不讓他把這些說出來的。辦理住宿手續的是2人——梅世和另一個男人,而且在9點送咖啡去客房的時候,並沒有看到那個男子。
主角指出:罪犯不是真宵,而應該是和梅世一起的男人。因為檢察官隱瞞了那個男子的存在,所以法官宣佈休庭,等進一步調查後,再開庭。
在等候室,主角和真宵交談了一下後,打算繼續尋找線索。
拘留所會面室,主角找梅世談話,但從她口中沒有得到任何資訊。去星影法律事務所,發現墻上的畫不見了。看到了桌上的照片,但只能拿其中一張作為法庭記錄。
在旅館給服務生看“DL6號事件·資料2”得到ボーイの宣誓書。回到拘留所在梅世面前拿出DL6號事件資料2及ボーイの宣誓書,用連哄帶勸的方法得知照片上的男人是那天和梅世一同住宿的。他是資訊處理公司的老闆小中,以販賣情報來賺錢的“專家”。來到コナカルチャー和小中交談了一番。發現他房間裏的那幅畫就是星影的那幅,還知道了梅世是他的秘書。但是他對事發當天夜晚的事閉口不談,聲稱警察局和檢察院都是他說了算。在和小中的(繪のこと)對話中、選(いい繪ですね)以外的選項。
現在去星影法律事務所可以碰到星影。雖然一開始他還是不想說,可當主角提及那幅畫時,他覺得只能全盤托出了。原來,小中一直在幹威脅別人的營生,他的公司就在尋找人們的把柄。星影這15年裏一直付給他錢,就是因為《DL6號事件》。他之所以沒有接受真宵的辯護委託,果然是因為受到了小中的脅迫。星影告訴主角要逮捕小中是絕對不可能的,因為他掌握了法官、律師、檢察院長、警察乃至政治家等司法部門要員們的把柄,可以隨便操縱他們。
主角還了解了《DL6號事件》的真相——15年前,星影接受了一個靈媒師的委託,就是所長的母親。她接受了警察的委託,想利用靈媒來進入殺人事件被害者,但失敗了。因此她被警察指控欺詐。但是那事件至今沒有解決。星影受到脅迫,是因為這事件的最大秘密——警察拜託靈媒師,這是絕對不能洩露的,但星影卻讓小中知道了。最後星影對主角說:好吧,你執意要和他鬥,就去綾裏事務所好好調查一下吧。因為千尋所長一直在追查小中,所以一定會留下某些記錄的。
因此,主角立刻趕到律師事務所。調查文件架,發現三個文件。一一閱讀後,發現有一頁不知被誰拿走了。最後得到了“新聞記事”作為法庭記錄。然後把這個拿給小中看,小中竟然打電話給檢察院長,說要告發主角是殺死綾裏所長的罪犯,而且他要作為目擊證人出庭,並叫來了刑警立刻逮捕了主角。
【9月8日下午3點37分,拘留所會面室】
主角碰到了已經被釋放的真宵。主角希望她明天能來參加審理,真正的犯人要作為目擊證人出現,主角和他的真正較量即將開始……
【9月9日上午9點52分,地方法院被告人第一等候室】
這裡碰到了檢察官禦劍,他告訴主角,檢察院院長叫他無論如何都要讓證人的說法成立,而且法官也會站在他們那一邊。
【9月9日上午10點,地方法院第一法庭】
現在開庭,主角將為自己辯護。小中出庭作出證言。
在尋問開始時要注意一下手頭的法庭記錄,最好把新老法庭記錄都翻一翻。質問第8句證詞,再用梅世の證言書找出小中新證言中的破綻。
主角:梅世明明說是看到被害人向右逃跑,但是你說向左。如果照你所說,被害人逃跑的方向根本就是死路一條。你又如何解釋!
小中:奇怪啊,我明明看到是往左逃的啊……
真宵:辯護人先生,他好象也不像在說謊啊。
法官:辯護人,你對梅世和小中的說法,有什麼看法?
主角選擇回答:二人都說得對。
主角:小中和梅世都沒有說錯,因為……小中的目擊現場不是在旅館,而是在綾裏律師事務所!
法庭內一片喧嘩,主角將情況進行詳細說明。但是小中想抵賴,而且又有法官和檢察官支援他,只能讓他再一次進行證言。
當小中關於向左逃跑的證言作完後,尋問開始。主角以解剖報告指出被害人只受到一下打擊。當要小中對此作出解釋時,檢察官和法官想阻止主角繼續尋問。但法庭上下都極力站在主角一邊,要求繼續審問小中,法官只能讓主角繼續盤問。
小中再次作出了證言後,主角問他聽到了什麼的響聲,他說是立式檯燈。主角認為他不是聽到,而是看到。所以小中更正了證言:向窗外看去,看到立式檯燈滾在地上。然後主角拿出檯燈的碎片,對這句繼續發問並指出檯燈不可能滾在地上,而是已經破損了。
主角:即使你看到了碎片,你不可能知道那就是立式檯燈。那麼,你到底是在什麼時候看見那立式檯燈的呢?快回答!
小中:那,那還用問?當然是……倒……倒下前看到的。
主角:那就是說,你是在被害人受襲擊前看到的立式檯燈吧?
小中:對!那樣……就沒問題了吧?
主角:有很大的問題!小中,你說的是那樣的吧:在殺人時間引起前,從旅店的窗口處看到了立式檯燈。
小中:YES!就是那樣!
主角:那是不可能的!立式檯燈根本就不可能看見!
主角拿出法庭記錄中的上面圖。
主角:從旅館能看到事務所的,只是這樣一片區域,但是卻無法看到立式檯燈。所以,小中!如果你在板東旅館的話,那麼那燈是不可能看見的!然後,倒下的燈,你也是看不見的。因為那粉碎的玻璃,怎麼看都不會知道那是燈的碎片。那麼,你到底是什麼時候看到的那燈呢!只有在那燈倒下的瞬間!能看見的地方,只有綾裏法律事務所。也就是說,犯罪的瞬間,你就在殺人現場!
就在小中幾乎崩潰,就要認罪的時候,檢察官卻橫插一腳。
檢察官:等一下,小中,我看你還是認罪吧,把放竊聽器的事,都說出來吧。各位,小中頭腦有些混亂,所以由我來解釋一下。其實是他進入事務所放竊聽器的,所以才看到了那燈的。
所以,只有讓小中再一次進行證言。
尋問開始後主角找不到任何破綻。就在這時,他仿佛看到了千尋所長,原來是所長借助真宵的靈力在和主角對話。她告訴主角,那張收據就是決勝的關鍵,那一定是小中寫的字。她叫主角看那張收據的背面。原來是一張10萬日元的那個立式檯燈的收據,而且是9月4日買的,正好是事件發生的前一天。而小中說他看見那盞燈卻是在事件發生前的一個星期裏,那時候根本還沒有那燈!
【9月9日下午1點16分,地方法院第一法庭】
再次開庭。原來先前主角暈過去了,所以暫時休庭。現在尋問開始。
主角就拿出那張收據,指出小中的破綻。就在法官也在事實面前只能執行公正的時候,那位檢察官又橫插一腳,想要改日再審判。所以法官也就同意了延期到第二天。
就在這時,所長通過真宵,給了主角一張記錄。主角把這給法官閱讀,聽到的都是些熟悉的名字,這些都是政界、經濟界的名人。小中聽到大吃一驚,這時所長又通過真宵對小中說:如果你不認罪,我就把這張表交給新聞媒介。小中果然吃這一套,立刻把什麼都招了,法官立刻宣判主角無罪釋放!
在等候室中,見到了通過真宵身體的千尋,她讓主角今晚9點來事務所。晚上主角來到事務所,聽到的是所長的聲音,這時突然真宵出現。原來一直都是她在扮演著所長,並非什麼靈力。她交給主角一張所長寫的紙條,就是讓主角接管事務所,成立“成步堂律師事務所”……真宵也會協助主角的,他們互相握手。
就在這時,主角真的聽到了所長的聲音:加油啊,成步堂君,我會一直看著你,支援你的。
真宵:成步堂君,快走啊。
主角:去哪?
真宵:當然是去吃拉麵啊。這附近有一家很不錯啊,快走吧!
主角:知道啦,知道啦!
第二話完
第三話:逆轉のトノサマン
某天,從新聞中得知,《大江戸トノサマン》的主角荷星三郎涉嫌殺害演員而被逮捕,被害者是扮演怪人的衣袋武志。這時真宵的手機響了起來,原來是那位扮演諸侯的荷星找事務所。
來到拘留室見荷星,詢問後得知:原來那天他們在英都攝影所集合,從早上10點開始動作排練,一直到傍晚5點。但在集合時,發現扮演怪人的衣袋在舞臺附近倒下,胸口被諸侯的長矛刺穿。接著又了解到那天荷星是9點到拍攝場地,一直排練到下午5點,吃過午飯後,他在休息室睡午覺。但醒來時,已經超過了集合時間的5點,趕到混亂的現場時,看到衣袋已經倒下了……
在攝影所正門前碰到老太太門衛,她要主角拿出委託的證據才讓進去調查。先到拘留所找荷星得到三郎的委託書,再回到攝影所把委託書交給老太太,得到攝影棚的俯視圖。在第1スタジオ(第一舞臺)碰到上次事件的刑警,得到武志的解剖記錄:死亡時間是15日的下午2點30分,用槍狀的兇器刺穿胸部。
到樂屋(休息室)調查地上的包得到磁卡,再去第一舞臺調查畫面右側的門和攝像機,和女工作人員聊聊天。回到正門前調查電腦選ST1-307,得到荷星(?)照片,背面寫著“10月15日下午2點……第二人”。
【10月18日上午10點,地方法院第四法庭】
首先刑警作為證人上庭,擺出攝影棚的俯視圖表示地理位置是關鍵。事發當天,那裏只有被害者、被告,還有主角碰到的女工作人員三人。下午1點門房老太太開始值班,一直到五點才發現死者。推定死亡時間是2點30分。然後法官會拿來兇器,作為法庭記錄被登錄。然後宣佈老太太上庭作出證言。
尋問開始,主角拿出那張照片反駁老太太。
主角:你口口聲聲說你看到的是荷星,難道就是這張照片上的諸侯嗎?
老太太:當然就是這照片啊。
主角:這照片只是諸侯,而荷星本人只是扮演而已,他不是諸侯。
果然法官需要老太太再次進行關於照片上的男子就是荷星的證言,老太太就再次作出證言。
尋問開始,當主角尋問損壞的道具時老太太說連那槍狀的兇器都損壞了,後來她用膠帶弄好了。主角認為這一點很重要,所以就把這存為法庭記錄。這時法官提及了死亡現場的衣服包裹,但是檢察官說還沒有找到,並且想矇混過關。這時主角不能不管,立刻提出申辯。
所以法官只能讓證人繼續作出證言。
主角拿出那張照片,開始發問。
主角:這照片是在那裏門口架設的監視相機拍攝的吧?
老太太:是啊。
主角:只要有人通過,這相機都會拍攝下來的吧?
老太太:你好象很了解啊。
主角:拍攝後的照片,都存儲在門房的電腦中吧?
老太太:你是否我們內部人員啊?太了解了。
主角:這照片就是那電腦列印出來的,在背面分明寫著《10月15日下午2點 第二人》。
老太太:那就是下午2點拍攝的照片。
主角:我知道。問題是“第二人”的部分。
老太太:“第二人”……
主角:電腦中的照片,只有這一張。所以……這照片上沒有寫著《第一人》不是很奇怪嗎?
法庭上下一片喧嘩。
主角:這就可以證明當時有兩個人通過那裏去舞臺。但是照片只剩下一張,消除了那張照片的數據的人……不正是你老太太嗎!
老太太:我不管,反正那天我只看到了荷星一人。
法官和法庭上下都要老太太對此做一個說明,所以她只能再次進行證言。
主角就抓住最後一句證言發問,老太太承認有個小學二、三年級的影迷,從排水口的網那裏鑽了進來。所以法官宣佈休庭討論此事。
再次開庭時,主角表示還有其他人有犯罪的可能,選擇回答老太太。
主角:就是那個老太太,他作為值班人員,有可能離開崗位去舞臺。
法官:那為什麼要偷那件戲服呢?
主角:很簡單!因為那樣才能裝扮成諸侯的樣子在攝影機前矇混過關。
然後主角繼續選擇:追い打ちをかける(追擊不放),向老太太發問。
此時老太太竟然把嫌疑對象都推在了那個小學生身上。但主角拿出照片,說明那兇器因為被照片上的人拿著,那小學生是不可能得到兇器的。因此法官宣佈改日審理,但老太太突然說還有難以啟齒的事沒有說。又再次讓老太太作出證言。原來那天上午監督在看大家排練,下午和製作人在第二舞臺開會。老太太收了他們小費,他們讓她別說出去。還有個關鍵人物在場,是電視臺的エラ。所以改日再審理,需要進一步調查。
先到拘留所找荷星,再到工作區打開被堵上的排水口,去樂屋調查桌子上的飲料,發現都過期了。在正門前向女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後,在第二舞臺前聽見房間裏有特殊聲音。再返回樂屋碰到了監督,了解製作人姬神的事。到正門前的スタッフエリア(職員區域),碰到小孩大瀧九太並得到了安眠藥。乘老太太在抓孩子之機,調查電腦得到鑰匙。到第二舞臺前調查房子的門,進入房間內碰到製作人姬神。她不肯回答任何事,卻說要看劇本。她還要主角轉交東西給監督,得到“姫神のメモ”。到樂屋把“姫神のメモ”給監督看。到第一舞臺內調查椅子,發現“臺本”。把臺本交給姬神,並得知當天在道口有個報時的雕像在2點15分倒下堵住了路,暢通時已經是4點了。在事務所得到提示,去攝影棚找那小孩。在正門前把カードキー(鑰匙)給老太太看,得到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。到樂屋把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給九太看,他說想要レアカード。在コテージ裏把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給女孩,換得レアカード。再去樂屋把レアカード給九太,交談後得到“榮光の足跡”。
第二天再次開庭,監督先作出證言。經過盤問後,發現他休息過而且吃了東西。監督只得再次作出證言。尋問開始,當問到主角是否認為在那開會房間裏的人去過第一舞臺時,主角選擇:もちろん主張する。但檢察官提出雕像堵住路的事,所以主角很不利。
休息後,小孩九太出庭,得到他的照相機作為法庭記錄。九太作出證言後,主角就拿出照相機來指出他第9句的錯誤。九太只好再次作出證言,主角抓住他第4句不放,然後選もっとゆさぶる來追擊。
主角:九太,你最開始說的是“我的眼睛一刻都沒有離開過打鬥現場”。那為什麼最為關鍵的殺人場面會沒看到呢?
然後法官會問為什麼九太沒有看見高潮部分,主角選擇“證據品を提示”並拿出相機。
主角:這相機是最近才買的吧,你對它的操作並沒有熟練掌握。所以高潮的時候你在看相機,因為你想把那個拍攝下來!
九太再次作出證言,主角抓住第5句,然後選“キツくゆさぶる”來追問他是否真的沒有拍下來。所以他改口說雖然拍了,但是數據消失了。主角就對這一句話,以“榮光の足跡”來駁回他。因為他說過把所有的諸侯勝利場面都拍攝下來了。當主角被問到為什麼少年把那數據消除了,選擇回答:トノサマンは勝たなかった(因為諸侯根本就沒有勝利)。
主角:九太,真相是諸侯被打倒了吧?你說他不會輸,那些只是故事的臺詞而已。你先是騙人說沒有拍下,然後又說把好不容易拍到的照片給刪除了。因為對你來說,諸侯是絕對不會輸的。但是,九太,你卻目擊到了你最不想看到的一幕,那就是諸侯戰敗了的場面。九太,你不得不承認,你說的“看到了諸侯勝利了”那都是謊言!
主角:我們都犯了一個大錯誤,那就是——選擇回答:被害者はトノサマンだった(被害者是諸侯),而且諸侯就是衣袋武志!
然後九太交出一張唯一沒有消除的照片。主角指出了照片上的門柱上面的“2”,這說明不是第一舞臺。然後選擇地圖上的第二舞臺,關鍵問題選擇:“道がふさがっていた”。被害人在道路堵住以前去過第二舞臺。而監督的證詞說因為堵住而無法通行,但恰恰相反。
罪犯就在當時開會的人中間,不管怎麼說行兇是在第二舞臺,而吃牛排的地方就是殺人現場。老太太看到的是衣袋,之所以衣袋要偷荷星戲服的原因就是想去第二舞臺。為了證明這點,選擇回答:證處はある,並且拿出安眠藥的小瓶子作為證據,那天荷星一直睡覺的理由就是因為這個。然後又以ビンの指紋を調べる(調查瓶上的指紋)來說明這是衣袋做的。然後就休庭,等第二天再開庭。
現在又要開始偵察工作了。
在第二舞臺前碰到了姬神,又在スタッフエリア的刑警那裏得到ステーキの皿和睡眠藥の小ビン作為法庭記錄。到樂屋聽到了衣袋有把柄在姬神手裏的說法。在“攝影所の方針”的對話中,把“榮光の足跡”給女孩看。女孩就會告訴主角,詳細情況老太太清楚。在正門前“5年前の事故”的對話中選擇:“證據はある”,把睡眠藥の小ビン和ステーキの皿給她看。原來5年前衣袋因為事故害死了人,這事被記者拍了照,結果是姬神利用暴力集團來平息了這事。然後得到了“5年前事故の寫真”作為法庭記錄。返回第二舞臺把這照片給姬神看,姬神竟然要暴力集團搶主角的那張照片。這時刑警趕到解圍……
法庭審理最終日,姬神上庭作出證言。
主角抓住第6句,把ステーキの皿拿出來指出:裏面什麼都沒有,而吃過的牛排應該剩下骨頭,所以她並沒有吃(ステーキは食べなかった),因為她和諸候在一起(トノサマンに會っていた)。主角還認為兇器很重,她不可能使用兇器(わからない),指出兇器並不是槍,然後拿出トノサマン·スピアー進行說明。在主角進行殺害過程的說明(もちろんできる),拿出“5年前事故の寫真”作為參照。從照片上被鐵柵欄刺穿胸部的人來看,5年前同樣的情況現在再次發生了。
主角:當時姬神正好要出來吃牛排,但是碰到了衣袋,邊說著5年前事故的事,然後把他推倒在那鐵柵欄上。5年前,衣袋自己也是那樣做的。所以現在他自己也那樣被結束生命。
然後主角說明她有其他辦法(他の方法があった)在15分鐘內移動屍體。然後就拿出法庭記錄的ライトバン來解釋。
主角:你剛才說過,你很累,讓監督開車送你去,所以你是用麵包車把屍體運送過去的。而且……你們偷了荷星的戲服,並把他包在了屍體的身上!
然後主角指出監督確實是協同犯罪(もちろん共犯)。但是姬神要主角拿出證據,主角也沒辦法,只能讓她再次證言(もう一度証言を)。但她不同意。就在這時檢察官幫了主角,要她對於發現屍體後的舉動進行證言。
開始尋問後,主角仔細尋問每一句話。都選擇:もっとゆさぶってみる。
當問到為什麼沒有帶著劇本和記錄,本來就是為了排練的。她解釋說,因為知道有殺人事件,所以就沒想要綵排了。這時檢察官幫了主角,提出:難道你出門前就已經知道有殺人事件了嗎?所以她只能修改證言:因為受了傷的衣袋無法進行動作場面,所以我才沒有帶去劇本和記錄。主角就抓住這一條,拿出照片。
主角:明明受傷的是荷星,你為什麼說是衣袋?從照片上可以看出,那是裝成荷星的樣子,為了蒙蔽攝影機。
姬神:我不知道,我是聽監督說的。
主角:但是監督並沒有參加上午的排練,也就是說,他根本就不知道荷星受傷的事。而是看到了受傷樣子的衣袋(足引きずった衣袋を見た),所以你誤認為衣袋受了傷!
但她還不承認,所以主角選擇:可以證明動機(もちろんできる),然後拿出“5年前の事故の寫真”。然後主角表示她沒有殺人動機(動機などない)。
主角:她並沒有要殺衣袋,只是把要來襲擊她的衣袋推了下去!衣袋用安眠藥讓荷星睡覺,偷了戲服,矇混過老太太,走向一直在不斷利用自己的姬神。
最終姬神不得不承認那就是事實的真相,所以荷星無罪釋放。
主角又打贏了艱難的一仗。
第三話完
第四話 逆轉、然後再見
一個聖誕夜平靜的湖面上,發生了驚人的一幕:兩聲槍響,一起兇殺案發生了。
事務所中大家正在談話,這時電視報道葫蘆湖(ひょうたん湖)有人目擊到迷之怪獸。又報道那裏有殺人事件發生,被逮捕的嫌疑犯竟然是檢察官禦劍。
主角趕往留置所,在那裏見到禦劍。雖然禦劍拿出弁護士バッジ,但不肯委託主角辯護。在ひょうたん湖公園和刑警交談,在公園·廣場上調查長凳,選擇“もらっておく”得到耶誕節用的煙花クラッカー。去ひょうたん森調查相機後點燃煙火,會出現一女子大澤木ナツミ。把弁護士バッジ給她看,交談後得知她是研究員,來這裡已經三天,是來拍攝流星的。得到照相機ナツミのカメラ後,再把相機給她看。
前往警察署·刑事課可得到解剖記錄。回到事務所後,真宵想起了剛才照片那個人就是以前事務所的辯護律師。再前往星影法律事務所,但那裏空無一人。在ひょうたん森見到研究員,得到湖の寫真。去公園·廣場碰到矢張(他和主角都是禦劍的小學同學),了解了湖中怪物的事,得到ヒョッシーの記事。先到警察署內·刑事課,再去星影法律事務所。把死者の解剖記錄給星影看,得知死者叫生倉雪夫,曾辯護過“DL6號事件”。原來“DL6號事件”的被害者就是禦劍的父親。得到綾裏舞子の寫真。去留置所把綾裏舞子の寫真給禦劍看,得知被害人為“DL6號事件”的嫌疑犯辯護成功。那是15年前的12月28日發生的,在法律時效上,還有三天時間罪犯就可以逃脫法律制裁了。再把湖の寫真給他看,禦劍終於答應請主角為他辯護。主角選擇:引き受ける,得到了禦劍憐侍の依賴狀(委託辯護書)。去警察署內·刑事課將禦劍憐侍の依賴狀交給刑警。
【12月26日上午9點44分,地方法院】
檢察官是40年來從沒失敗過的狩魔豪。他是禦劍的師傅,是一個比禦劍險惡十倍而且為了判被告有罪而使用任何手段的人。
開庭後首先是刑警的事件說明:聖誕夜的深夜零點剛過,湖中小船上有兩個男子。在零點10分,一個去野餐的女性目擊到這些。在兩聲槍響後,小船,逃向租船的小屋(得到俯視圖)。
豪在法庭上極其囂張,但法官也拿他沒辦法。
刑警先作出證言,主角抓住證言的第5句尋問。刑警說屍體上發現了一發子彈,得到子彈作為記錄。再抓住第6句尋問,刑警補充證言後,主角對新證言進行盤問,得知那槍上有禦劍的右手指紋。得到手槍作為法庭記錄,而且線條痕也和槍吻合(線條痕就是開槍時候因磨擦而產生的紋理)。
現在法庭幾乎由豪控制,他宣佈休息十分鐘,然後帶新證人。證人大澤木ナツミ上庭作出證言。開始尋問後,主角對每一句話都不放過。但深入盤問(もっとゆさぶってみる)都被豪阻攔。這時真宵挺身而出,尋問大澤木。但豪以侮辱法庭罪欲使主角退庭,最後迫使真宵退庭。他問主角是否有矛盾的地方,主角當然選擇有(それは違う)。因為一句關鍵性的話並沒有在證言中出現,所以再次讓大澤木補充證言。主角拿出湖の寫真,指出高級相機都無法看清的臉,她應是無法認出是誰的。
大澤木只好再作證言,但主角抓住第三句,指出觀察流星應該用天文望遠鏡,而非雙筒望遠鏡,進而對照相機提出疑問(追求する)。大澤木證人補充道:那個照相機是為了拍攝流星而準備的設備。主角拿出照相機(ナツミのカメラ)指出:如果是拍攝流星,那麼照相機應該朝天上,而她卻拍攝到了湖上的情況。然後選擇:證據品を見せる。拿出ヒョッシーの記事並表示有證據(證據はある)可以說明,接著拿出照相機(ナツミのカメラ),指出這是以破裂音作為反應的設備,拍到這照片是因為槍聲。
無言以對的大澤木只有從頭作出證言,抓住她第7句開始尋問。然後拿出ヒョッシーの記事,指出她在聽到聲音後,先尋找的是ヒョッシー而不是船,因為只看一條船的話是用不著雙筒望遠鏡的。主角隨後要求看擴大了的照片(擴大寫真を提出させる),得到了湖の寫真。隨後對照片提出異議(擴大寫真に異議)並指出照片上開槍者的手的部分有問題。於是就拿出那槍ピストル,說明槍上的指紋是禦劍的右手指紋,而照片上的人是左手拿槍射擊。這時主角提出被害人是自殺,但豪提出子彈是1米以上的距離射來的,得到解剖記錄。這時法官宣佈休庭,明天再開庭。得到ナツミの證言書作為法庭記錄,然後就開始調查工作。
在ひょうたん森碰到了刑警,再去留置所迎接真宵出拘留所。公園前會碰到大澤木,她的情報要主角以湖中怪物的情報作為交換。警察署的刑警會與主角一同調查湖中怪物,主角在新武器中選擇:金屬探知機。在公園·廣場會碰到矢張,然後直接去貨しボート屋,金屬探測器找到了氧氣瓶ボンベ,拴已經沒了,但瓶上面有彩旗。與矢張談論他身後的充氣玩偶,然後把氧氣瓶給他看,因為主角看到他身後也有那樣的彩旗,然後問他那個玩偶是用什麼氣充的(何かをふくらませた)。接著選擇:想知道詳細情況(さらにくわしく聞く),得知他就是用氧氣瓶的氣來充的。但充氣當天拴一下子飛了,很響的“啪”的一聲,氧氣瓶象火箭一樣飛上了天。那是20日左右發生的事,然後氧氣瓶飛到湖裏去了。最後他在前天找到了,正好是事發當天。回去見大澤木,主角選擇:根本沒有湖中怪物(ヒョッシーはいない)。然後表示可以證明(もちろんある),再把ボンベ給她看。主角解釋道:破裂音就是氧氣瓶飛上天的聲音,而怪物就是那個充氣人偶掉在湖中的景象。作為交換,主角得知明天的證人就是租船屋的管理人,並得到了另一張照片(もう1枚の湖の寫真)作為法庭記錄。前往管理小屋內,把弁護士バッジ給管理人看,答應他條件(約束する)。拿出湖の寫真,調查房間中的八哥鳥(オウム)。沒想到八哥說了驚人的話:別忘記“DL6號事件”!到警察署把八哥給刑警看,得到將八哥鳥作為證人的許可。
在警察署資料室得到關於“DL6號事件”的資訊:2001年12月28日,發生在地方法院。那天下午2點,發生了大地震。法院的一部分建築倒塌,院內停電。這時候,電梯中有三人被睏了5小時左右。電梯內嚴重缺氧,生存者意識模糊。三人中,有一個心臟中彈,那就是禦劍的父親。當時35歲,下午法庭敗訴後,和兒子一起回家,在電梯中被殺。從子彈射入的角度來看,不可能是自殺。手槍在電梯中被發現。一共開了兩槍。那個第三人就是嫌疑犯,但是現在事件的被害人生倉為他辯護成功。嫌疑犯在無罪釋放後,就蹤跡不見了。
得到了DL6號事件資料作為法庭記錄
【12月27日地方法院,第三法庭】
租船屋的管理人上庭作證,他因為失去了很多年前的記憶而無法說出自己的名字。
作完證詞後,主角對第2句和第6句證詞表示疑問。主角指出那晚有霧,所以不可能看到男子的臉。老頭進行證詞補充:聽到那個男人說“竟然開了槍”。主角想抓住這句話繼續追問,但是豪百般阻擋。雖然主角一再提出異議(異議を申し立てる),但最後法官還是判禦劍有罪。這時矢張衝上法庭,作為證人出現。法官決定撤消判決,並且在休息5分鐘後繼續開庭。
休息室中,禦劍說當時因為嚇壞了,所以不加思考地在對方掉進湖中後撿起了槍。
開庭後矢張作出證言,抓住他最後一句尋問。因為他只聽到了一下,所以就拿出ナツミの證言指出應該是兩下響聲。但他竟然說當時他在聽收音機。所以在主角的要求下,他繼續作出與這有關的證言。
主角認為當時DJ在說話,而非音樂,槍聲是有可能聽到的。抓住證詞的最後一句話,主角認為有必要說出DJ說了些什麼(意味はある)。所以矢張補充證言:聽到槍聲的時候,聽到廣播裏面說耶誕節就在眼前了。主角就拿出ナツミの證言,指出矢張聽到槍聲的時候,耶誕節並沒有到。這和研究員的證詞有出入。但主角說矢張並沒有錯(矢張は正しい),拿出もう1枚の湖の寫真,上面的時間是晚上11點50分。因為有破裂聲,所以有這張照片。
主角繼續向大家解釋:原來那晚在25分鐘的間隔裏,有兩下槍聲。證據就是手槍(ピストル),因為那槍打了三發子彈。並說明被害者是在11點50分的時候被殺的,所以照片上的人是:禦劍と犯人。那晚被害人叫禦劍出來見面,但他提前被殺,然後犯人裝成被害人和禦劍見面。犯人的名字還不知道(わからない),因為……犯人就是租船屋的管理人老頭!
主角指著地圖上面的小屋,那就是真正的殺人現場。主角:矢張當天在找東西,找到後,就回租船屋還船,當他聽音樂時聽到槍聲就逃跑了。但因為在聽音樂,所以槍聲一定不遠,那就是管理小屋!然後老頭穿著被害人的大衣去見禦劍,所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